一,主要职能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服务内容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服务承诺:
(一)公证执业服务社会,发挥公证证明、沟通、监督服务职能作用,为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遵守法律,坚守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三)热情接待当事人,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四)工作中对待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有问必答、有难必帮。
(五)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我处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和现场公证;
(六)公证书在受理后7天之内出具,有特殊情况的,说明情况后,可以加急办理。
(七)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
(八)严格保守当事人秘密,任何人(法定人员除外)未经允许,不准查阅公证案卷;
(九)认真接受当事人的批评、监督。
五,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主任:侯厶瑜
办公电话:0736-7386972、0736-2581117
投诉电话:0736-7376912,1397361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