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电话:0736-738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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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公证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 2、结婚公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 3、离婚公证: 
☆ 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 法院《民事调解书》或 
☆ 法院《民事判决书

● 4、未婚公证:未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

● 5、未再婚公证:除上述3外,还需提供未再婚证明

● 6、照片: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