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申办公证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火化证明/等) ●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离婚的,提供: (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 (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