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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 2、父母身份证件
☆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

(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

(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