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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由公证守护人性尊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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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推送“他坐过牢,没有儿女,房东却做了他的养老监护人,无亲无故无报酬”一文,对上海市普陀公证处李辰阳公证员办理200多起意定监护公证,积极服务“特殊人群”养...

        近日,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推送“他坐过牢,没有儿女,房东却做了他的养老监护人,无亲无故无报酬”一文,对上海市普陀公证处李辰阳公证员办理200多起意定监护公证,积极服务“特殊人群”养老生活的案例予以全程报道,对公证机构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主动服务意定监护养老的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

        每个人终将会老去,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一生永远一帆风顺。所以,自己年老体弱、交流障碍或发生意外心智缺损使得行为能力减等之时,谁会是自己的监护人,帮助料理自己的生活,代为看护自己的财产,使得自己依然可以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应该是每位理性公民都会认真考虑的问题。法定监护制度固然可以处理上述问题,但是其固定化、单一化、标准化的特点,注定无法满足现代人们对个性化、量身式的需要,所选之人也许是法律眼中的合适人选,但未必是那个你需要而又最懂你的人,所以自己给自己选个满意的未来监护人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尤其对那些因“失独”、子女不孝及其他家庭不幸无法由子女养老送终的老人来说,法定监护显得无能为力。既然,已经经历了悲伤的过往,那么,面对未来,即使不能笑对余生,至少也应该有尊严的生活。在逐渐老去或出现意外时,虽无儿女承欢膝下,然能有信任之人如“天使”般守护在他们身边,照顾生活、打理财产、辅助医疗,不至让生活品质降到谷底,这也算不幸中之大幸。

        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最早是在2015年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针对60岁以上老人设定的,随后在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中将适用人群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然而《民法总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意定监护制度都仅有着原则性的规定,操作层面无任何配套规则,制度红利究竟如何释放?意定监护制度的命运是成为全社会“喜大普奔”的香饽饽还是成为束之高阁的“沉睡法条”?

        民之所需,我之所应。为了帮助人们完成这样的心愿,为了守护每一个人的人性尊严,上海及全国多地的公证同行们面对全新的社会需求和法律规定,不忘初心、开拓创新,积极作为、敢于担当,通过积极研究理论和勇于探索实践,主动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走出了一条体现中国公证风采的意定监护实践之路。通过他们的努力,法律的抽象规定得以落实为具体的操作流程,制度的红利得以借助一份份的公证文书送到千家万户。他们的努力也得到了主管机关的肯定,司法部以公证指导性案例(1号)的形式对外发布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涉及的内容,成为设定意定监护的示范样板。

        通过公证的积极作为,任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在公证员的辅导下非常细致的提前为自己将来如遭遇不幸事件时个性化的设定好监护人以及监护内容,提前为自己预定“监护公证保险”,让自己一生无忧;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意定监护公证提供的途径,对于那些原本因血缘关系残缺、亲情因素缺失而处于养老绝境边缘的老人重新找到了希望。借助公证之手,以信任为纽带,将老人与同事挚友、街坊邻居乃至机构组织牢牢连在了一起;借助公证之手,重情重义、一诺千金、照管看护老人的义举善心得以彰显无遗,受人敬佩;借助公证之手,老人原本可能支离破碎的生活重新得以鲜活,人性的尊严不再因任何不幸而遭遇贬损。

        公证过去会、现在会、未来依然会为法律的正确实施、人民利益的实现而不懈努力,虽然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公证人的面前不断的会出现各种艰难险阻,但是,“使命之伟大,正在于实现之艰难”,公证人们将一如既往、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开拓者、守护者、引领者的职责,为人们的幸福、社会的安定、国家的繁荣做出自己默默的贡献。